0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 )生产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中物资是指除燃料以外的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 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 低值易耗品等。 1.3 本细则所称物资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 行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4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所属各单位。 1.5 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 2.1 各单位的采购领导小组(或物资采购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物资非招标采 — 1 — 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本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的结果。 2.2 生产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审核非招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