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7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 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28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 2011 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地征 〔201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晋安区境内农用地 29.8351 公顷(其中耕地 11.582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福州 市 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福州市晋安区宦溪乡湖山村水田 4.7227 公顷、旱地 0.0439 公顷、园地 0.9876 公顷、林地 1.874 公顷、其他农用地 5.899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8122 公顷,湖中村水田 6.7743 公顷、旱地 0.0416 公顷、园地 2.2059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