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保证责任风险防范 时下在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合同中,在“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栏, 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几乎都是“一次性付款”方式, 很少约定 “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 这种“一次性付款”除很少一部 分业主用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房款之外, 普遍采取的是业主首付与按 揭贷款组合付款方式。 按揭贷款促进了房屋的销售, 加速了房地产开 发资金运转,并为开发商化解了业主分期付款方式下不能及时收回房 款的风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开发商为停供、 断供贷款的业主向银 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屡出现。 不仅如此,购房人在购房之外的其 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纠纷也会因按揭购房这一“桥梁”波及到 本来与购房人债务毫无瓜葛的开发商。 如最近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就来 咨询:一位贷款购买期房的业主因生意上的债务纠纷, 招致法院上门 查封了还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屋, 银行眼见房屋被封欲起诉已数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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