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公司建设的防汛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及各承包单位,下同 )的防汛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 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令第 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电集生 [2004]121 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3 职责 项目公司总经理为现场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防汛安全工作 ;安监部 是防洪、防汛安全的 3.1 归口管理
防 汛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 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 《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 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 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四条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 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 (正职外出期 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