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 环境 事件 风险 评估指 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以下简称环境风险) 评估的内容、 程序和 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 企 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 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 “三废”污染物等)附 录 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 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 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 单位; 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3)从事危 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 4)尾矿库; 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6)军事设 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指南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风险管理,有效规避或控制工程建设风险,编制本指南。 1.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均宜开展工程风险评估工作。本 指南主要适用 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土建工程风险评 估工作,可供其他建设阶段的风险评估参考。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 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环境影响、工期延误等不利事件的可能性( P)及其损失( C)的组 合 ,表达式为 :风险 R=f(P,C)。 2.0.2 损失 工程建设中因不利事件导致的负面影响或不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