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 (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 的房地 产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20年 月租金额 (币种:人民币 ) 元 小 写:¥ 大 写: 注:期限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的第 日前按 转入个人银行帐号 付款方 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已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 城镇房屋租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