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7号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屋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 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 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并依法 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