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 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 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 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 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 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
[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交易完美版 )] 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交易完美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 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交易完美版 )。第二条:付 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大写) 元整,(小 写)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即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 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完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尾款 元 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均由 方承担缴纳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三条: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 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