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 0.01 米。 二、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三、 房屋面积计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 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1.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本幢总建筑面积 (13.90×6.40+7.10 ×17.90+1.30 ×7.10-3.40 ×2.30)×6+0.9×2.90
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章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 第四章 房屋产权面积核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面积计算行为,统一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保证房屋面积计 算的公正合理性,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裁决、 拆迁等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合法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 积核定等。 第五条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户层,总建筑面积)取位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