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文 号:512402 颁布日期: 2006-11-7 正 文: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3号 颁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70101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 第三章 房屋装饰装修 第四章 房屋修缮 第五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6年 11月 7日通过,现予以公 布,自 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 11月 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文号】 【颁布单位】 地方法规 【实施日期】 2007-1-1 【分类】 相关法规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2006 年 11 月 7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过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三号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11 月 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