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 2009 年 07 月 14 日 查看次数: 1496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市政工程部分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 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市政工程部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协 会(以下简称“市质协”)组织评选,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参与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质工程(芙蓉杯)”(市政工程部分)奖的评选范围: 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道路、市政广场、 给排水、燃气、河堤、垃圾处置等工程;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 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等。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