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南宁市恒强物业管服务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 乙方(业 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 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 就恒丰●香山华府 栋 单元 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 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 、甲方应当将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 项和《恒丰●香山华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