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竹、木胶合模板板材 3.5.1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 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 12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ZBB70006 的规定。 3.5.2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 大于 5%。 3.5.3 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 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5.4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及尺寸合格。 3.5.5 竹胶合模板技术性能应符合表 3.5.5 的规定。 表 3.5.5 竹胶合模板技术性能 项目 平均值 备注 静曲强度 ó (N/mm2) 3 层 113.30 ó=(3PL) /(42bh 2) 式中 P--- 破坏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