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 【篇一:家庭农场申请】 家庭农场申请 县农业局: 我叫王占会,现年 52 岁,家住谢湾镇樊村社区一组,家中有 6 口人, 有劳动能力 2 人,全家人一直以种植烤烟为主,多年来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和经验,同时也取得了很可观的经济收入。 24 年的烤烟种植,是我亲身体会到这是一项富民富县的好产业。这 些年来,从育苗、栽培、管理、烘烤到分级;我已技术过硬,项项 达标,促使我基本走上富裕之路。于 2002 年建起四间两层楼房,连 续三年种植 20 亩,亩产值 4000 元,年收入 7 万元左右。现有 8x3 米砖混烤炉一座和常规烤炉一座;当前农村部分劳力在外打工,无 力耕种土地,加之党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发展,建立家庭农 场,特此申请。 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占会 2013 年 10 月 28 日 情况介绍 我叫师鹏,家住谢湾镇樊村社区十组,目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①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③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④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