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藁城市村民赵某来信咨询:2012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十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之后也没有补充协议。2013年4月.我要求王某先支付一年的利息。王某拒绝。称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理应在还款时一并支付。此事一直协商未果.争执至今。请问.应如何确定利息支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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