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煤、燃油、燃气、生物持锅炉型号 (一)型号: 按 JB/T1626-92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锅炉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 连,如下面式样表示: 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和燃烧设备的型式及锅炉容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 锅炉整体型式(见表 1.2-1 、表1 .2-2 );第二段用一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设备(邮包表1 .2-3 );第 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MW。 型号的第二部介质参数,共分两段(热水锅炉分三段),中间用斜线相连。第一段表示客定蒸汽压力 或允许工作压力;第二段表示过热蒸汽温度(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不表示);热水锅炉第二段和第三段 表示出水温度和进水温度。 型号的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代表,同时用罗马字母代表燃料品种分类(见表 1.2-4 ) 表 1.2-1 锅壳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