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内电气照明及线路规定 一,控制箱(回路箱) 1、 箱体前方、下方严禁遮挡,周围 20公分内严禁有可燃物。 2、 箱体必须完整、牢固、整洁、规范,必须有零线排、地线排。箱内禁止分线与主线相互缠绕。 3、 箱体严禁更换位置;严禁私自更换箱体;箱体内严禁私自接线、更改格局。 4、 箱体必须是质量合格“基业”牌、 “海格”牌系列箱体。 二,电源、线路 1、 柜位容量 4KV A/电流 20A ;严禁增加、加大、更换控制箱内的负荷开关及超负荷营业。 2、 所有线路必须套金属管或厚硬塑阻燃管,必须到位并固定。 3、 管内的线路严禁有接头。 4、 所有分支处及接头部位必须加装金属盒或阻燃厚硬塑接线盒, 并固定;接头尽量采用接线柱, 如用缠绕法, 必须缠绕六圈以上并用 PVC 胶布及黑胶布顺、逆时针包扎好。 5、 接线盒应便于检修,不准堵死;墙壁开关、插座前方、下方严禁阻挡、严禁存放可燃物。 6、 照
3 防 水 材 料 3 . 1 基 本 规 定 3.1.1、建筑防水材料种类繁多,本条按物理性能、特点、试用性将他们分为无大类,并将 它们的性能作了规定。 3.1.2 、目的是控制进入防水市场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行业的标准。 3.1.3 在进行防水设计时,如果采用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由于有些材料相互会产生腐 蚀性和相容性,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各层次材料的搭配,以免起化学或物理或物理作用, 从而减弱防水层的功效。 3.1.4、 目前我国对防水工的配套材料和配件的生产不够重视,缺乏配套供应,因此不能 确保工程质量,因此必须强调配套供应与使用。 3.1.5、 主要是对目前广东防水市场的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所作的规定, 4 防 水 设 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近年来我国制定多项建筑防水规范, 因此设计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 国家标准《屋 面防水技术规程》 (GB5034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