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 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 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 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 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 水暖专 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 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 日内离开,并在 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 、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