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规范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 0531-87216528/13789828837 企业的生产安全和 /或人身安全 ,检测泄漏 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 /或人身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 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 1.0.3 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术语 ,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 (V%) 为 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 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 ,甲 B,乙 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 气体 . 2.1.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 ,氰化氢 ,氯气 ,一氧化碳 ,丙烯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