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 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 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 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
序号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合计 废水名称 氧化铌沉淀母液 氧化钽沉淀母液 氟钽酸钾沉淀母液及一次洗水 氧化铌一次洗水 氧化钽一次洗水 萃取液 分解风机淋洗水 其它洗水 钽粉酸洗水 -- 水质情况 含 NH4F,浓度 30~40g/L,pH值约为 9 含 NH4F,浓度 20~30g/L,pH值约为 9 含 NH4F,浓度 10~20g/L,pH值约为 9 含 NH4F,浓度 10~15g/L,pH值约为 9 含 NH4F,浓度 8~12g/L,pH值约为 9 含 4N的 HF、6N的 H2SO4,强酸性 含 F-2~3g/L,pH值约为 1 含 NH4+150mg/L、F-250mg/L,pH值约为 9 含 F-100~200mg/L,pH值约为 5 -- 水量 8m3/d 2m3/d 6m3/d 16m3/d 4m3/d 8m3/d 10m3/d 150m3/d 6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