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14年关于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专项内审报告 一、审核目的:核实企业变更企业法人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 量发展的适宜性, 企业经营质量活动的适合性, 以保证企业质量管理 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二、审核时间: 2014年 9 月 22日 三、审核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 90 号令)及 5 个 附录。 四、审核组成员:组长: 王功富 组员:葛静静、察可柱、夏强、贾玉利、邹福静、苏秀红、马慧五、 审核评估报告 公司内审小组成员,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 90 号令)及 5个附录。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 (1)新任法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的要求,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76条、第 83条规定情形的。即: 一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且在十年内的; 二是违反《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