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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5
新桥镇大调解七进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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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 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 “七进”活动的情况汇报 2011年新桥镇大调解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区综治委、区大调解协调中心、 区人民调解中心、区行 政调解中心的指导下,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 ,推动 “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有 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 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力地维护了 全镇社会稳定。现将我镇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七进” ( 进城镇小区、进农家院落、进车站码 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 、进经济开发区(景区) 、进医院、 进学校)活动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 一、强基础,落实了“四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 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及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新桥镇 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七进

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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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机关食堂卫生条件、 完善机关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平 公正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一定五年,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止。 二、承包金额:第一年承包款按原协议 *** 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一次交清,下余四年乙方每年交承包款 *** 元整,每年的承包款 在当年的九月二十三日前按当年度承包金额一次交清;逾期不交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如中途中止协议,当年所交承包款一概不退。 三、甲方陪客就餐,可自备烟酒。 四、机关干部、家属及子女在本机关食堂就餐,中餐每份不得高 于伍元,食堂必须保证就餐人员用餐份量、质量,保证卫生,提供优 质服务。 五、机关食堂的水电费、所有税费概由乙方负责。 六、机关食堂在承包期间归乙方使用,乙方需爱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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