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03
在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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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需要变更施工单位的在建工程。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九、十、十一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28号)第二条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 五、八、九条规定;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备齐上表所列材料后, 向区住建局提交资料。 2、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局网站发布注销公告。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 请书》 2 原件 注明申请变更原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原件 3 与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的解除合同协议 1 原件 4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 于工程款、工人工资结清 证明 1 原件 5 属地镇街意见 1 原件 发生重大工程款、 工人工资纠及重大 维稳事件须提供 6 监督站对已施工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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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财务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1、在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往来只能在“预付工程款” ,“预付设 备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在建工程借方发生要能准确反映该工程造价。 二、科目设置 : 1、预付工程款 -核算在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按付款对象设置明 细科目; 2、预付设备款 -核算购置设备的付款情况,安装设备的预付款也 在本科目核算,按付款单位设明细科目,预付费用在本科目核算; 3、待安装设备 -核算所购置的需安装的设备到货情况、 收到发票, 借:本科目,借:预付设备款(红字) ,余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没有收到发票的,按预付处理; 4、不需安装设备 -核算不属于第三款的设备; 5、设备安装费 -核算不能按对象区分的安装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能按安装对象归集的计入“待安装设备”科目,本科目按项目设 置明细,如材料费、工资等; 6、土建工程 -根据其基建部提供的需单独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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