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认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 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让人根 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 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