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44 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