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 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 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 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3.4 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 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 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 m3/(P·h))表 5.1.5 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业队队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