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增强监理企业 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 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市 [2005]138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2008]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 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满 3 年,是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单位会员,均可参加信 用评价。 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 不以赢利 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工程监理与项目 管理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申报甲级资质所需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提供申报表)、 相应的电子文档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不报)。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 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 (聘用 )文件、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执业证书》等。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 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8、企业近 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监理工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