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 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 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古建筑工程 单独 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
- 1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诚信 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 149 号)、《福 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闽政办〔 2013〕81 号)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 见》(建标〔 2014〕142 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以下统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 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