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诚信 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 149 号)、《福 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闽政办〔 2013〕81 号)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 见》(建标〔 2014〕142 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以下统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 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 评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5亿 >5亿 1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总投资 1‰ 0.8‰ 0.6‰ 0.4‰ 0.3‰ 0.2‰ 总投资扣除土 地批租(土地 价款)、动拆 迁费及国内外 成套设备生产 流水线费用。 2 编制设计概算 概算价 1.5‰ 1.3‰ 1‰ 0.9‰ 0.8‰ 0.7‰ 3 审核设计概算 概算价 1‰ 0.8‰ 0.7‰ 0.6‰ 0.5‰ 0.4‰ 4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或合同价 2.7‰ 2.5‰ 2.1‰ 1.9‰ 1.7‰ 1.5‰ 5 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或合同价 1.9‰ 1.8‰ 1.5‰ 1.3‰ 1.2‰ 1.2‰ 6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不含 工程量清单编制)编 制 建安工程造价 1.5‰ 1.2‰ 1‰ 0.8‰ 0.6‰ 0.4‰ 7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