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 建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2006 年 8 月 4 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规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