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 (含常委会 )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已由福建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0年 5月 27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 5月 28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 《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 济区的若干意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