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诚信 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 149 号)、《福 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闽政办〔 2013〕81 号)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 见》(建标〔 2014〕142 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以下统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 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 评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 (详见造价结构图 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 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 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 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