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诚信 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 149 号)、《福 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闽政办〔 2013〕81 号)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 见》(建标〔 2014〕142 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以下统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 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 评
1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 建设工程造价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造价站岗位工作人员对其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负 责。 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采取量化记分方式,各个岗位的 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季度,基本分为 100分,在此基础上根 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记分。考核得分 91 分及以上 的,考核等级为 A 级;90~81分的,考核等级为 B 级;80~ 71 分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70 分及以下的,考核等级为 D 级。 三、岗位责任制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 统计扣分、加分情况,确定季度考核等级;每年年底汇总全 年 4 个季度的考核情况,计算平均考核得分,确定年度考核 等级。岗位责任制扣分和考核情况每季度定期向主管领导汇 报,并由主管领导和局务会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