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市政办发〔 2012〕100号 2012年 6月 8日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15届 4次常 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 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