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 [2000]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 (经委、计经委 )、 劳动 (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 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OOO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 序 号 名称 典型工种 工 作 服 工 作 帽 工 作 鞋 劳 护 手 套 防 寒 服 雨 衣 胶 鞋 眼 护 具 防 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