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5.04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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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年 " 月 !$ 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 %&"号文发布) 一九八八年以来, 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几年的初践证明, 实行工程建设 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 理事业顺利发展, 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 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 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 是工程建设 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 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 深度和工程的性质、 规模、难易程度 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 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 (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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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 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建 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 (京建法 〔2014〕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于 2014年 1 月 15 日发布,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范围 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供应的建设工程货物 或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货物,达 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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