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门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门窗工程中防火、防盗门的安装工程施工。 2、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防火、防盗门分为钢质和木质防火、防盗门。 2.1.1.1 型号、尺寸、防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生产厂家必须经国家监督局指定的技术检测中心 部门检测合格,并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生产证书,方可选用;产品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 测报告,每件产品上必须标有产品名称、规格、耐火等级、厂名及检验年、月、日。 2.1.1.2防火门的防火等级分三级:甲级耐火极限 1.2小时,乙级耐火极限 0.9小时,丙级耐火极限 0.6 小时。 2.1.1.3木质防火、防盗门除满足 2.1.1.1的要求外,其使用木材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2.1.2 五金:五金件必须是经消防局认可的防火五金件,包括合页、门锁、闭门器、顺序器、暗插销 等;并有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