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安庆居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填报时间: 2010年 11月 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 关 说 明 1. 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 或年检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号《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 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两家或两家以上开发企业联合 投资或独家投资组建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含项目公司),投资各方不得再计算开发业绩, 也不得将该企业所完 成的业绩计算为自己的开发业绩。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 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
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 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 立。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6 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 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以 上; 4.有 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土地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