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第一部分 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0]94 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 号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08]24 号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
房地产企业常见 84 个税收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收入方面问题 1、将销售收入 (包括预收收入 )挂在往来账上, 或隐匿收入,或不做或不及时 做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未收到房款的,或其 他合同约定应收房款日期未收到房款的,未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转让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收入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有的 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 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 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 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 及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