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 2011-5-13 9:12 江苏省地税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 用税以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 年 5 月 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 56000 平米,土地出让金为 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 2010 年 10月 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 4 元/ 平米。那么 2010 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 2010 年 11 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0 年应缴纳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