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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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征收增值税的所有税目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包括对社会影响巨大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直面营改增的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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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房地产企业有必要以税制改革为发展契机,未雨绸缪,作出应对措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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