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 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 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 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1 份; 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 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 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 3人组成:规划办 1 人,促建部 1 人,总工办 1 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 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