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 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负责人、分管 业务的领导班子、公司监事、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 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 (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 (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 (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 (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 (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 风险处
工伤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否追偿 小刘是某配件厂车工,在替同事看管车床时违章操作造成丝杠顶 弯,直接经济损失近 3 万元。他也右手受伤,被认定为 10级伤残。 单位对小刘的工伤性质没有异议,但要求小刘承担因违章操作而给 单位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 1万元,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后的工 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小刘疑惑:按照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单位 扣发自己工资是否于法有据?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邵红日律师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小刘因为自己的过错,使自己受到伤害,尽管可以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二者并不相悖,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工伤 职工应享受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法律规定违纪职工应承担的义务。 所以,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 害而区别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