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 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 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 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 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