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房 [2009]445 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现就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土地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对土地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 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土地 使用权抵押除依照本通知按件收取土地登记费外,不得再收取土 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 二、土地登记费(含权属调查)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 宅用地每件 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 700元。 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以及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进 行登记的,或住宅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包括自建和统一 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但其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