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津价房地〔2004〕50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 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02]520 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 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国家有 — 2 — 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施工合同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100及以下 800 100以上~500 1000 500以上 ~1000 5000 1000以上~3000 10000 3000以上~5000 30000 5000以上~8000 50000 8000以上 ~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 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 研究,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 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 1%收取;直接发包 的按勘察设计、 建设监理合同价的 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 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 1000 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 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 50%,中标单位缴纳 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部 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 0.14 %收取, 直接发包 的工程建设项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