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的应对技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为承包人的 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如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 停建或者缓建 (比如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可就停建、 缓建造成的损 失主张索赔,例如窝工损失、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脚手架租金损失等。 以案为例,某施工单位 (乙方 )与建设单位 (甲方 )签订了工业厂房施工合同。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 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 要求乙方临时停 工 1个月。乙方基于工期拖延而产生的停工、 窝工和材料积压等费用损失向甲方 发出索赔报告并经甲方签收。 后双方因索赔问题发生纠纷, 法院根据乙方提交的 索赔证据和甲方签收记录,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承包人如何应对类似索赔事件? 一、在合同中约定,如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一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 索赔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