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1.18
计价模式下的分包工程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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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我国早在2004年就已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由于市场还不够成熟,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在分包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方面我们作以下探讨。

工程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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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在建过程中分别核算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 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 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 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 科目一分 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 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 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 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 。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的设置, 是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 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 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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