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 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 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 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 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 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建设
发表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出处:《法学评论》 2010 年第 1 期 作者:刘超 编辑:曾水徽 有 116 位 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大 中 小】 刘超:反思环保法庭的制度逻辑 —以贵阳市环保审判庭和清镇市环 保法庭为考察对象 【摘要】环保审判庭(法庭)的成立是近两年来我国一个引人瞩目的司法制度 实践创新。以贵阳市两级环保审判庭(法庭)为考察对象,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 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系统内对之进行冷静分析。 从《人民法院组织法》 等法律规定来看, 环保审判庭(法庭)的设置存在难以消解的内生性困境,环保审判庭(法庭)是在专门 环境诉讼机制缺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制度设计,也缺乏坚实的制度支撑,过于明显的问题 导向有超越制度创新边界之嫌。 【关键词】环保法庭;环境诉讼机制;制度逻辑;机制基础 近两年来,环保法庭的设立及其审判工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当下的司法热点问题, 引起整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