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 程及门窗运输措施项目;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它工程; 垂运超高 及其他措施项目 共七章。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效是 按建筑物檐高 20m 以下 为标准编制的,超过 20m 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装饰装修超 高费。 四、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 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 (不包括避雷针、